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符合的条件
一、年龄条件:
1、申请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档汽车、轻便摩托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70周岁以下次。
2、申请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或者轮式自行机械车准驾车型的,在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3、申请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或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在21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4、申请牵引车准驾车型的,在24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5、申请大型客车准驾车型的,在26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
二、身体条件:
身高、视力、辨色力、听力、上下肢、躯干必须符合《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有关规定。
限制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制度根据《机动车驾驶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71号令)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1、有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美尼尔氏症、眩晕症、癔病、震颤麻痹、精神病、疾呆以及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的:
2、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3、吊销机动车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4、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被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5、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未满三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初次申领业务须知
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车管所驾驶证业务受理岗提出申请。
二、符合条件的,受理岗查验驾校出具的培训记录,预约科目一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三、按预约考试凭证规定时间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由档案管理岗制作《机动车驾驶证技能准考证明》,受理岗核发《准考证明》同时预约科目二或科目三考试。
四、考试合格的,考试员和申请人共同在成绩表上签字。
五、制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回《准考证明》。
办理增驾准驾车型申领业务须知
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车管所驾驶证业务受理岗提出申请。
二、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符合规定的,预约规定科目考试。
三、考试合格后,制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换证业务须知
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身体条件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车管所驾驶证业务受理岗提出申请。
二、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规定并查询申请人累积计分情况。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
三、档案管理岗制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补领驾驶证业务须知
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车辆管理所驾驶证业务受理岗提出申请。
二、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是否符合规定的,查询申请人累计积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注销、吊销、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三、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制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驾驶证注销业务须知
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机动车驾驶证到车管所业务受理岗提出申请。
二、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
三、业务领导岗审核。档案管理岗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四、向社会公告注销驾驶证信息。
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领业务须知
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并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车管所驾驶证受理审核岗提出申请(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以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不需提供《身体条件证明》)。
二、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并查询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
三、受理岗、考试岗按规定程序预约、考试科目一。属于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还应当预约、考试科目三。
四、考试合格后,制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换证业务须知
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车管所驾驶证受理审核岗提出申请。二、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查询全国公安管理信息系统,下载打印染申请人信息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收存相关资料。
三、档案管理岗打印《机动车驾驶证转入信息反馈通知书》,传真给原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管所。对方车管所对驾驶人办理转出并将《机动车驾驶证转入信息反馈通知书》回传。
四、制发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记分和审验业务须知
一、机动车驾驶人和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应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的教育。对已接受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
二、受理岗审核机动车驾驶人提交的身份证明、公安机关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客相关知总识的教育。对已接受教育的机动车驾驶人,出具接受教育的凭证。符合规定的,对一次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考证,对两次达到满分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
三、考试合格的,清除记分分值,发还申请人的机动车驾驶证。
四、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应持本人身份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和《身体条件证明》到车管所驾驶证业务受理岗进行审验。
五、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并查询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录入《身体条件证明》的内容,并打印回执,交申请人。
办理持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申领业务须知
一、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属于复员、转业、退伍的人,还应提交复员、转业、退伍证明)、《身体条件证明》、军队、武警部队机动车驾驶证、省军区或武警山西部队出具的验证证明,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到车管所业务受理岗提出申请。
二、受理岗审核申请人提交的资料,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
三、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预约科目一和科目三考试,核发预约考试凭证:考试合格的,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四、申请其它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的,直接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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